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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7-28 10:01:09 广东自考生网_www.gdzikao8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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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质判断直接推理:就是个个已知的性质判断为前提,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为结论的直接推理。
它一般有两个类型:一、性质判断对当关系的直接推理。
二、性质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。
(一)根据性质判断矛盾关系的直接推理
根据性质判断矛盾关系的直接推理是以A与O、E与I之间的矛盾关系为依据而进行推演的对当关系直接推理。
它有八种有次效的逻辑形式:
1.SAP-->SOP
2.SEP-->SIP
3.SIP-->SEP
4.SOP-->SAP
5.SAP-->SOP
6.SEP-->SIP
7.SIP-->SEP
8.SOP-->SAP
(符号“-->”表示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推出关系,即表示“所以”,读作“蕴涵”;“”表示“假”或“否定”,读作“并非”或“是假的”。)
(二)根据性质判断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
根据性质判断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是以A与E之间的反对关系为依据而进行推演的对当关系直接推理。
它有两种有效的逻辑形式:
1.SAP-->SEP
2.SEP-->SAP
(三)根据性质判断下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
根据性质判断下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是以I与O之间的下反对关系为依据而进行推演的对当关系直接推理。
1.SIP-->SOP
2.SOP-->SIP
(四)根据性质判断差关系的直接推理
根据性质判断差关系的直接推理是以A与I、E与O之间的差等关系为依据而进行推演的对当关系直接推理。
1.SAP-->SIP
2.SEP-->SOP
3.SIP-->SAP
4.SOP-->SEP
二、性质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
(一)性质判断换质法推理(4种逻辑形式,规则2条)
必须遵守两条规则:
1.结论改变前提的联项。
2.结论中的谓项变为前提中谓项的矛盾概念。
有四种有效的逻辑形式:
1.SAP-->SEP
2.SEP-->SAP
3.SIP-->SOP
4.SOP-->SIP
(二)性质判断换位法推理
必须遵守两条规则:(规则2条,3种逻辑形式)
1.前提中的主项在结论中换为谓项,前提中的谓项在结论中换为主项。
2.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,前提中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可以周延也可以不周延。
有三种有效的逻辑形式:
1.SAP-->PIS
2.SEP-->PES
3.SIP-->PIS
(三)性质判断换质法和换位质连续交替法推理
在换质里是必须遵守换质推理的规则,在换们时必须遵守换位法推理的规则。
1.SAP-->SEP-->PES-->PAS-->SIP-->SOP
2.SAP-->PIS-->POS
3.SEP-->SAP-->PIS-->POS
4.SEP-->PES-->PAS-->SIP-->SOP
5.SIP-->SOP
6.SIP-->PIS-->POS
7.SOP-->SIP-->PIS-->PO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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